一、政策背景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改革举措。前期国家冠脉支架集采以及我省执行的切口保护器等3类耗材集中采购有效降低耗材价格,既让患者享受优质平价的医疗服务,同时群众就医获得感持续提升。随着原协议期满,需要落实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规范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行为,稳定耗材价格水平,保障临床产品供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及省接续采购文件部署,我市制定了落地执行通知,统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济南实施落地。
二、决策依据
1.《“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6-1);
2.《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SD-HCDL2026-1);
3.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
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 3 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6〕24 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持续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让集采降价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二是保障临床供应稳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足量供应。
三是强化对非中选产品价格管控,建立红黄标价格预警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防范耗材价格反弹,守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健全监测监管机制,打通集采全链条,确保接续采购政策在济南落地不走样。
四、重要举措
一是划定实施节点、覆盖范围与采购周期。全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济军队医疗机构)、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2026年8月28日起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的周期,从中选结果执行当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切口保护器等3类耗材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各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购销协议线上签订。首个采购年度时间区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31日。
二是推进产品采购,落实红黄标价格风险管控。各中选产品在2026年8月26日前完成平台挂网,对应企业同步完成配送关系搭建,保障医疗机构能够正常下单采购。针对冠脉支架非中选产品设置分级价格预警标记: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格达到最高中选价1.8倍标记黄标,达到2.5倍标记红标;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格达到最高中选价1.8倍标记黄标,达到2.5倍标记红标。医疗机构要打通中选耗材入院使用通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即便医疗机构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依旧要按照中选价供货直至采购周期结束。中选产品货款执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三是理顺医保支付配套规则。对于中选冠脉支架,直接将其中选成交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畴。不属于中选范畴的支架产品(含未挂网产品),如果属于医保可报销品类,医保支付上限不得超过全部支架最高中选价的2倍,具体报销以产品挂网价格为基准。耗材实际价格不高于支付上限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高出支付上限的部分,相关费用由患者个人自行承担。切口保护器等3类耗材当中,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中选品种,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该品类下非中选耗材,报销比例延续济南市现行已有的医保政策,不作调整。
四是压实企业保供主体责任。中选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供应配送首要责任,可自主遴选合作配送服务商。企业及配送单位要保障及时配送耗材,落实配套服务,保障临床手术顺利开展。各级医保部门动态跟踪耗材供需态势,研判物资短缺隐患。一旦中选企业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供货能力不足等情形,严格依照采购文件、购销协议开展处置。
五是加强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管考核。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耗材采购行为开展常态化监测,把集采协议落实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重点核查约定采购任务推进进度、非中选耗材实际使用占比。针对采购进度滞后、中选耗材使用占比显著偏低的医疗机构,启动集采全流程管理干预手段,督促机构整改纠偏。
六是强化统筹督导,建立问题上报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落地监督监测,联动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凝聚监管合力。同步做好政策科普与解读,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保障集采工作平稳运行。政策落地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疑难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济南市医保局报送情况。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一)相同点
一是严格承接国家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全部中选结果、中选价格、采购周期、带量供应、超量仍执行中选价等核心规则,不改动国家采购文件既定规则,落实国家改革要求。
二是落实接续采购带量采购、签订购销协议、保障供应、医保支付协同、医疗机构考核等国家层面制度要求,保持集采改革全国统一导向。
三是采购实施主体范围与国家文件一致,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执行范围。
(二)不同点
一是本次文件同时包含国家集采冠脉支架接续及以山东省牵头切口保护器等3类耗材接续两项任务,后者为我省主导接续品种,国家无统一采购文件,由我省制定采购规则,本文件统一落地两类采购结果。
二是结合山东实际增设冠脉支架非中选产品红黄标价格分级管控措施,属于本省创新监管手段,国家采购文件未设置该项管理机制,用于抑制非中选产品价格过高。
三是细化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落地处置措施,对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的医疗机构明确管理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政策特点
一是两类集采统筹实施:一份文件同步落地国家高值耗材接续采购和我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提高行政效率,便于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二是坚持降价与保临床并重:延续带量采购降价成效,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手术工具、伴随服务,兼顾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保障临床正常诊疗开展。
三是创新非中选产品价格风险预警:设置红黄标价格阈值,对高价非中选耗材实施标记管理,防范非中选产品价格推高患者负担,形成价格防火墙。
四是权责链条清晰完整: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各方责任,覆盖挂网、签约、供货、结算、考核全流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医保支付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其他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31-6896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