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非中选产品,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属于高值医用耗材(单价≥1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属于普通医用耗材(单价<1000元)的,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此页无正文)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