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保函〔2026〕13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6〕24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时间
2026年8月28日起,全市参加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济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二、中选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2026年8月26日前,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应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1708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2372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1526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2120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可视情况延长1年。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及时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首年度采购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2027年8月31日。
四、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集采中选的冠脉支架,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费用全额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对于中选以外的支架(含非挂网产品),若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其医保支付标准以挂网价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最高中选价格的2倍;实际费用在支付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集采中选的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疗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相关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比例仍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强化供应监管
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医保部门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三)规范采购执行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对于存在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行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持续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按时足额完成协议采购量。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