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公示康蒂思(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更正相关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经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对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参与企业康蒂思(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信息予以更正并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工作日,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月15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三、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8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