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更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03室。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5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