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价格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递交的更正错误交易数据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申请更正错误交易数据的初审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天,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ggzyqx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186695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