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7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公示期届满后,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0A室。
四、联系电话
0431-8186695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