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全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为开展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落地、到期接续等工作,给予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明确预期,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开展进度和相关准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我省近期拟将执行的新集采项目
1.河南联盟血液透析类项目、浙江联盟的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项目:计划于7月底前落地执行;
2.京津冀创伤骨科项目、内蒙古联盟止血材料项目、京津冀超声刀头项目:计划于8月底前落地执行;
3.江西联盟肝功、肾功及心肌酶检验试剂、安徽联盟体外试剂(视牵头省份落地情况而定):计划于9月底前落地执行。
二、历年集采接续工作计划
1.国家集采。人工关节集采接续采购工作5月份已出中选结果,目前国家平台正在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待牵头省份落地执行后我省跟进执行。
2.联盟集采。福建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吉林联盟弹簧圈、浙江联盟导引导管、辽宁联盟口腔正畸托槽等耗材第一年度执行期将在8月10日到期,待联盟牵头省份通知进行接续。
3.为确保中选耗材采购的延续性,在下一采购年度接续的中选企业未确定前,医疗机构按原中选价格正常采购使用原中选耗材生产企业和耗材配送企业供应的耗材,医保耗材支付价格(含中选和非中选)继续顺延前一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对原中选企业不能正常供应的耗材,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我局或公共资源中心进行反映。待中选企业确定后,另行确定下一采购年度集采耗材中选结果和执行时间,并完成新中选企业的协议签订,调整支付标准。各医疗机构在集采耗材前后采购年度接续期间,仍应优先合理采购使用原集采中选耗材,落实回款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在正式中选结果执行通知公布之时,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公共资源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涉及检验试剂、体外试剂等未技耗分离(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集采落地执行将联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同步调整价格,医疗机构应做好调价准备工作。
(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对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及时配送到位的,我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要求,动态、严格开展耗材供应和配送问题通报和处置,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通报给联盟牵头省份。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