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血液透析、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等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1.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2.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品种为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动静脉瘘穿刺针和透析用留置针(详见附件3)。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首年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联盟报量系统中确认的血液透析类耗材、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的协议采购量(附件4、附件5)。
二、采购周期
(一)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签订协议。
(二)河南省牵头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算,即从2024年7月31日执行至2025年7月30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签订协议。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其中,涉及血液滤过的专机专用耗材,根据临床和患者使用习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及其设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三、挂网要求
采购平台应及时按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推送的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将符合医保编码规则的中选产品统一按中选价格增补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
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四、规范中选产品使用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要求各医疗机构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同品种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五、预付及回款
各市县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医保支付标准
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附件6),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实际采购价格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115号)的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在每年协议期内,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一般不得更换授权,更换授权应在年度三方合同执行完毕再进行,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根据我省信用评价有关要求予以相应惩戒。
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监测工作,并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等,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线下采购、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除专机专用型血滤置换液补液管(血滤套装)外,同企业同品种可按照一级目录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