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安排,我中心对补充申报配送企业网上维护的信息及上传的资质图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3天,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8日。
二、质疑方式。对本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在系统内依据审核结果备注对资质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对公示的其他企业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四、联系电话:0431-89258200、89258233。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