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吉林省2016年下半年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现将已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7月22日16:3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附件: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