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医险发〔2024〕33号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对兴安盟2024年(下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兴安盟2024年(下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amhc2023@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来人、来电、传真、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申(投)诉材料包括: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四)业务咨询:0482-8250918 纪律投诉:0482-8519519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