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监督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9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配送供应情况,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参与网上交易企业考核结果
(一)2022年,我市有59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合格49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4家;我市有30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合格258家,基本合格39家,不合格12家(附件1)。
(二)2023年,我市有54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合格42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6家;我市有35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合格325家,基本合格32家,不合格2家(附件2)。
二、未参与网上交易企业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连续一年以上未交易的配送企业共552家(包含药品配送企业共6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485家),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连续一年以上未交易的配送企业共855家(包含药品配送企业共63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792家)(附件3、4)。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相关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5日前),向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报至指定邮箱(tlsyzb@163.com)。经复核确定有误的,予以更正。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全市配送资格6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执行药品配送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的、连续一年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全市配送资格6个月;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在我市的配送资格,并报自治区备案。
(三)连续一年以上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的企业(附件3、4)采取线上约谈的方式进行,请相关企业在10月22日前将约谈整改情况报至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邮箱(tlsyzb@163.com),逾期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辽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四)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为的规范稳定是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采购使用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秩序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请各有关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与医疗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告知库存和确认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