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宝药采办发〔2017〕1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关于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7]1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建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议价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发〔2016〕235号)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情况,现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由市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梳理、汇总后,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目录进行价格联动,并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统一议定采购价格,进一步探索我市医用耗材带量议价工作。
各单位、各县区上报采购目录和数据时,必须做到目录真实、数据有效、名称规范,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县区汇总后统一上报(纸质版加盖公章)
附件: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表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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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 晨
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