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
宝卫药政发〔2016〕17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配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现对我市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用耗材(包含高值耗材)配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单位如实上报,如虚报、瞒报、不报的,造成本单位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无法采购医用耗材的,责任自负,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调查表》于4月1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宝鸡市卫生局药政科,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上报,各县区汇总后统一上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田毅
联系电话:3504121
电子信箱:baojistycc@163.com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