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建设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先行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体系统协同推进宜宾市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助力宜宾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与宜宾市政府协商同意建立共建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先行市委市合作关系,2023年6月27日,省卫健委与我市签订《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人民政府共建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先行市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加强省、市联动、丰富政策供给、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宜宾加快建设高质量区域医疗中心。经充分征求各县(区)、相关市级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宜宾市建设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先行市实施方案》,明确《协议》具体实施措施、牵头部门(单位)等,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健全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问:《方案》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方案》自成文之日(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2026年6月26日失效,适用于宜宾市范围内。
问:《方案》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方案》包括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丰富智慧医疗服务供给、构建卫生健康产学研融通发展体系、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六个方面共16项重点任务。
问:《方案》中有哪些“惠民”的内容?
答:一是医保支付方式更多元,从传统付费方式转变为以DRG付费、按床日付费、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其中DRG付费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按项目逐项付费;此外也及时按规定将新引进的医疗新技术、药品耗材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更科学合理,《方案》明确分批次调整且着重调增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让群众看病费用更有所值。
问:《方案》中有哪些“便民”的内容?
答:一是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时指导各县(区)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提等升级,为群众就近在县域内提供更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实施全省及川渝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实现规定时间段内在川渝医院同一项检查不花双份钱,同时拓展“网络问诊、处方流转、在线结算、检查检验结果线上查询”等便民业务服务。
问:《方案》中有哪些“利民”的内容?
答:一是创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方便儿童就诊,现正在加快建设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二是加快宜宾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包括规划培育肿瘤、妇产、儿科、心血管专业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宜宾市高水平医院申报创建癌症、妇儿、重症、呼吸、心血管、消化等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三是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个医院的新院区预计2024全面完工并投用;四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对通过评审的医院补助相应建设经费,鼓励其为群众提供更优质医疗服务;五是推进药械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费用;六是推进医疗物资精细化管理和供应精准化配送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七是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能力建设,同时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建设成果,为群众提供更好公共卫生服务;八是强化科研支撑和人才招引,同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以利长远的眼光和举措促进宜宾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1.抓好《方案》的学习培训。《方案》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方向和依据,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本系统做好《方案》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增强各级对《方案》的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2.抓好《方案》的贯彻执行。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方案》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具体措施,强化行动支撑,确保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方案》,着力抓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方案》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科室:办公室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张学儒,0831-231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