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发〔2025〕9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5号)相关规定,现将国家新增的112种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9种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