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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省级药品GCP检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适应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开展省级药品GCP检查员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管理工作及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相关人员。每个单位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专业较多的单位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

(二)省局机关处室、分局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优良、廉洁公正。

(二)具有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服从省局工作安排,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监督检查。

(六)从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管理工作及临床试验专业工作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应具有3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取得国家药监局GCP培训证书。

(七)已取得国家级药品GCP检查员资格的,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推荐表》,直接纳入省级GCP检查员库。

三、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收集汇总《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局注册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会同推荐单位组织考试。

(三)经单位推荐并考试考核合格的,省局注册管理处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四)经省局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纳入我省药品GCP检查员库。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将推荐表及国家药监局GCP培训证书复印件汇总后,于5月31日前邮寄至省局注册管理处。

联系人:孙万明,联系电话:8711169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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