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人工关节接续等8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范围
1.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协议期满接续集采第二协议年;
2.江西省牵头组织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第二协议年;
3.安徽省牵头的人乳头瘤病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性激素六项、传染病八项、糖代谢两项等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采第二协议年;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三、重点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5年11月27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第二采购年度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的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12月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对逾期未发起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各市州医保局应及时督促,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医疗机构发起协议10个工作日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其中一方未签订的,该协议自动撤销。
(三)按期完成历史补单
请各医疗机构切实增强网上采购意识,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严格落实网上采购政策。历史采购产品应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补单,补单时间不得超过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后2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