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标准,请参与天津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签署《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至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请各相关企业尽快做好准备工作。我中心将于近期公布承诺书上传时间和方式。
	前期已递交承诺书的药品配送企业无需再次递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