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医用耗材统编代码(以下简称: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今日起重新开放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映射系统,现通知如下:
1、原在系统内未审核的数据已退回,请企业根据最新国家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映射,如数据不正确请修改后提交,数据准确请再次提交即可。
2、尚未映射及映射错误的请企业抓紧时间完成映射或修正后再次提交审核。
3、原拆分错误的请书面申请,将材料交一楼大厅社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