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 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26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中选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