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601)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现就开展冠脉扩张球囊、子宫颈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3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统称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产品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24:00时止。
集采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上午12:00时止。
二、报名范围
(一)申报企业
有意向参与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采购品种
采购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冠脉扩张球囊、子宫颈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其中,冠脉药物球囊类和非快速交换型球囊类医用耗材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
本次集采符合申报资格的产品分为以下8个类别:
三、报名方式及路径
参与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和集采信息申报工作。相关报名方式及路径如下:
(一)基础信息维护工作。请先行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申报产品等基础信息注册认证(已在该系统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报名维护,但须确保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工作。
(二)集采信息申报工作。完成集采产品报名、集采材料申报和集采价格申报工作。
1.集采产品报名:各申报企业须先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并在确认对应产品的注册证状态及产品状态均显示为“生效中”或“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
报名路径: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 耗材集采项目报名管理 - 集采产品报名 - 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2026)”,按产品ID逐一进行报名。如同一注册证,属于同一申报类别,亦可按照注册证为单位进行批量报名。
重要提示:请务必核对产品报名明细列表,仅当“报名结果”显示为“已报名”时,方视为报名成功。
2.集采材料申报: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 耗材集采项目报名管理 - 集采材料申报 - 2026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集采专项申报”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和《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价申报承诺函》,具体模板详见附件2。
3.集采价格申报: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耗材集采项目报名管理- 集采价格申报 - 2026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集采历史价格申报(带量价)和2026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集采历史价格申报(非带量价)”按产品ID为单位,分别逐一填写截至2026年8月24日前产生的全国“带量价”和“非带量价”。若同类别同采购单元内的产品申报价格相同,可选择其中一个产品ID作为代表进行填报。
相关名词解释:
①带量价:指全国省级集采最低中选价格(含历史执行、正在执行、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状态);同采购单元存在多个不同价格的,按就低原则计算。
②非带量价:指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含历史执行、正在执行、已公布待执行状态);同采购单元存在多个不同价格的,按就低原则计算。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涉及有效期限的,须在产品报名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如由于申报企业未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提交的申报材料未对采购文件和相关通知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二)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耗材带量采购报名工作全面实施无纸化,所有环节均须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进行相应操作。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2356.html),已办理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三)信息维护期间,请各申报企业及时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查看已提交送审产品的审核状态;如审核不通过,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重新维护后再次提交送审,直至对应产品的注册证状态及产品状态均显示为“生效中”或“复审通过”。
(四)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和《冠脉扩张球囊等3类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价申报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下载模板后务必制式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指定路径进行上传。
(五)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的,本次报名截止后不得补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六)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三)留言咨询:关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 公共服务 ➔ 药数立方 ➔ 咨询反馈 ➔ 政策咨询。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