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进一步加强全市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价格监测管理的有关要求,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同意,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拟于近期启动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核查调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调整范围
截止2025年12月19日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常挂网的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除外)。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等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参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调整挂网价。
二、工作安排
1.信息核查。2025年12月24日起,请卖方会员核查本企业外省最低挂网价和省份。
2.企业调整。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相关企业登录系统以现行全国最低挂网价和省份主动申请调整。未按时调整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新的外省最低挂网价产生。
限价挂网产品可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操作路径:服务》器械管理》价格信息管理》挂网价格调整管理列表》新增。
无价格挂网产品可进行挂网类别调整,操作路径:服务》器械管理》价格信息管理》挂网类别管理列表》新增。
3.价格生效。按照《细则》规定,调整申请即时生效,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4.结果公示。按照《细则》规定,调整后的结果纳入最近挂网批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 21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务必按照《细则》要求开展挂网价格和挂网类别动态调整工作,调整价格须低于原挂网价。外省挂网价是指除重庆市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采购平台公布的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下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价也纳入采集范围。同一省份有多个在执行价格的,以最低挂网价为准。
2.2026年1月22日起,药交所将通过协同外省挂网数据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比价工作。对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挂网申请。
3.若对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400-039-2233-2。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