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省参加的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中选结果顺利落地执行,根据采购文件、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一)执行集采结果。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对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二)规范未中选产品挂网。对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国家及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价格政策执行。
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三、加强供应及使用情况监测
(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相关采购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在采购周期内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健全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及采购使用情况监测。
(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有序进行采购,并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2025年10月20日—2027年10月19日。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具体中选结果等其他事项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另文公布。价格管理、采购周期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及省级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