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牵头开展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现对属于上述医用耗材采购范围的产品进行接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续采购范围
《中心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1)、《造影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2)、《颅骨锁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3)、《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4)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4-1)等采购文件中,符合采购品种目录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医用耗材。
二、采购形式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形式。本次接续采购分为原中选产品接续中选资格和原非中选产品增补中选资格。
(二)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一年。
三、企业及产品接续申报要求
(一)企业及产品接续申报要求按照各申报产品对应的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若原中选企业在开展本次接续采购申报前,医疗器械注册人、境内代理人、产品信息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接续采购申报工作开展前,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报告。
(二)申报企业和原中选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含境外中选企业在国内设厂生产),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可按照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申报。
四、接续采购规则
(一)原中选产品接续中选资格
原中选产品符合原采购文件规定,按照原中选供应清单直接接续中选资格。
(二)原非中选产品增补中选资格
根据采购目录,原非中选企业增补中选资格的,按照各采购文件确定的代表品进行申报,若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价格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根据采购目录,原中选企业新申报产品须承诺不降低产品功能和特性且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本企业中选价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若申报价格高于原中选价格但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五、拟中选价格确定
各采购目录拟中选产品,以申报价格为拟中选价格。以代表品报价的,按照各采购文件规定的拟中选价格确定原则,计算其他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
接续采购工作开展期间以及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中选价格若高于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价、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请调整中选价格。
六、约定采购量填报
接续中选结果产生后,组织医疗机构对中选产品进行约定采购量填报。
七、接续采购执行
(一)接续采购工作开展期间,中选产品更新情况报至中心后,由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发至各联盟地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更新中选产品信息,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库更新维护后,由中选企业在各联盟省份自行维护。涉及中选企业及其中选产品资格改变的,中心将收集相关材料,报联盟采购办公室后,发至各联盟地区。
(二)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企业在同一目录下增补非中选产品的,按照其中选价格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增补为中选产品,但在当年协议期内无约定采购量;若非中选企业或新上市企业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在同一目录下接受不高于本目录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八、其他事项
接续采购中涉及的所有问题,此通知未明确的,均按照原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工作安排请关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通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