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供应商):
	
	
		我中心已将2017年至2018年期间未办理退款的投标保证金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进行提存。请各投标人(供 应商)于2028年5月11 日之前携带有关资料到宁夏银川市国信 公证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34号)领取,逾期不领取 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一、保证金提存项目明细
	
	
		 
	
	
		
			
				| 
					 
						序号
					 
				 | 
				
					 
						缴款人名称
					 
				 | 
				
					 
						缴款时间
					 
				 | 
				
					 
						金额(元)
					 
				 | 
				
					 
						项目名称
					 
				 | 
			
			
				| 
					 
						 
					 
					
						1
					 
				 | 
				
					 
						西安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3日
					 
				 | 
				
					 
						 
					 
					
						3000
					 
				 |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设备仪器采购项目五标段
					 
				 | 
			
			
				| 
					 
						 
					 
					
						 
					 
					
						2
					 
				 | 
				
					 
						 
					 
					
						 
					 
					
						戚征
					 
				 | 
				
					 
						 
					 
					
						2018年6月15日
					 
				 | 
				
					 
						 
					 
					
						1000
					 
				 |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补充直接挂网 采购项目
					 
				 | 
			
			
				| 
					 
						 
					 
					
						2018年6月15日
					 
				 | 
				
					 
						 
					 
					
						1000
					 
				 |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补充直接挂网 采购项目
					 
				 |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或交款凭证。
	
	
		2.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或 交款凭证。
	
	
		宁夏银川市国信公证处联系电话:0951-41125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