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和河南省联合开展的补片、胶片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协议期已满,按照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接续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
	(二)胶片和补片中标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执行日期从2023年1月16日—2024年1月15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四)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