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现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
全国各省份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积极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1)》。现邀请广大致力于中国人民健康福祉的医用耗材企业踊跃参与。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