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判决书相关线索,我中心对2025年11、1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通报的84家企业开展信用预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预评价告知书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5日前持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预评价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
二、提交申辩材料
如对预评价结果有异议,请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材料,详细说明申辩理由并提供印证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辩材料的视为无异议,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三、提交纠正失信行为措施
相关企业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相关措施并提供印证材料。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不予正式评价。采取措施但未达到效果的,如期更新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处置措施。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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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