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可收费医用耗材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价格政策平移的原则,省医保局编制了《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目录》依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 15 位为单元制定,对少数按代码前15位无法精确管理的耗材,予以备注说明。
二、《目录》内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照药监部门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拟纳入《目录》,但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或已明确包含在项目价格内不单独收费的,按照价格项目政策执行。
三、不属于我省原价格项目政策内“除外内容”,或者不属于立项指南已明确项目必需的医用耗材,将另行发布可收费医用耗材新增管理办法,适时予以动态调整,不在本次《目录》公示受理意见建议范围内。
四、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应详细提供政策依据、产品信息等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资料、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超过公示期的意见建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月10日
联系人:陈冉 0371-69690434
电子邮箱:hnsybjjgzc@126.com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