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障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前来申报参加。 
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采购品种为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实际需求量累加计算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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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脉留置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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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型号   | 
 材质   | 
 是否带有接头   | 
 规格   | 
 约定采购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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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闭式静脉留置针   | 
 普通型   | 
 不含DEHP   | 
 带接头(正压或恒压)   | 
 各种规格   | 
 525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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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接头   | 
 各种规格   | 
 376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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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型   | 
 不含DEHP   | 
 带接头(正压或恒压)   | 
 各种规格   | 
 1813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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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接头   | 
 各种规格   | 
 118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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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式静脉留置针   | 
 普通型   | 
 各种规格   | 
 4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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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型   | 
 各种规格   | 
 221377   | 
二、采购主体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通过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三、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以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企业资格 
申报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生产企业(境外产品的全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内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含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授权经销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和医疗器械注册人。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登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ylbzj.hebei.gov.cn/category/65)下载采购文件。 
六、申报材料递交、产品报名及报价时间 
本次带量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生产企业(含境外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持证书登录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资料申报、报名、加密报价等相关操作。企业请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和资料申报,未及时办理CA或完成资料申报导致无法参与报名报价环节,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申报网站地址:“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hebei.udplat.com/)。 
报名报价起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8:00-3月24日17:00。 
七、拟中选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  涛(政策咨询)  电话:0311-66906681 
王彦泽(技术咨询)  电话:0311-6690653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