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5〕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相关部署,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线上采购。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应当通过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且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或价格预警线)。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自主选定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
(二)严格控制备案采购。对符合规定的产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补办挂网手续,且应当在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真实交易信息和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上传至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金额应分别不超过本年度各自采购总金额的1%和5%,且药品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
(三)确保及时结清货款。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并配合医保部门逐步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机制。
二、采购平台着力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一)配合推动集采提质扩面。采购平台配合医保部门实现集采有序扩围,同时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技术路径、产品质量等因素,不断优化带量采购规则,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发展。
(二)协同开展价格综合治理。采购平台要坚持数据赋能,综合运用数据共享、企业申报等方式,按月动态更新挂网采购产品价格信息,不断完善挂网产品议价参考辅助机制,并持续加大挂网价格联动纠偏力度。
三、生产企业坚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生产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在省招采子系统公开挂网挂价,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生产企业要承担保障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问题和供应短缺问题的处置机制。
四、部门协同持续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结合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策协同联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全链条监管,重点对公立医疗机构线下异常高价采购、违规线下采购、集采执行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及通报,并运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约束,综合提升监管合力。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