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要求,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实现医用耗材“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依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自2026年8月1日起,全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统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平台办理。现将有关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线上申报通道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省平台不再受理医用耗材(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的新增挂网申请,统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平台申报挂网。
二、企业申报操作路径
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在“挂网申报规范” 菜单栏中选择“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产品价格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申报。
三、挂网规则
企业通过“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完成申报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医用耗材挂网申请。
申报产品在我省挂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至少3个省份现行有效挂网记录,且对应省份核验状态为“已挂网-已核验,信息无误”或“已挂网-可重新核验”;
2.企业在我省申报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其他未挂网省份的申报挂网价格以及已挂网省份的核验价格。
处于限制期的产品(如暂停挂网、撤销挂网)需在限制期届满后,方可申报挂网。
四、公示、公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已受理的医用耗材挂网申请进行动态公示,公示周期为3个工作日。企业可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xsyxcg.sxggzyjy.cn),通过“公示公告”模块进行查看。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执行挂网。公示期有异议的,通过“申诉管理-申报中产品且未挂网-医用耗材联审通办平台申报产品公示期”模块进行申诉。
五、体外诊断试剂仍通过我省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申报,按照原政策办理,公示、公告信息查询入口与第四条一致。
六、本通知发布前已申报挂网的产品按照原政策办理。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二、周四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