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第三批)结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补充配送企业(第三批)的通知》(包药采发[2015]1号)的有关规定,对经申请参与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进行了相关材料的审核备案。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遴选结果
| 序号 | 配送企业 | 公司地址 | 
| 1 | 内蒙古光彩事业发展中心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195号  | 
| 2 | 包头市天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1021室 | 
| 3 | 包头市继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昆区昆河镇和平村和平新苑D2段5-10号底店 | 
| 4 | 包头市国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昆区昆河镇南排2组三八路2号底店 | 
| 5 | 内蒙古弘孚工贸公司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南路银都大厦B座506室 | 
| 6 | 包头市新大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昆区青年路甲13#运输楼1-14号底店 | 
| 7 | 包头市景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包头市昆区鞍山道东段 | 
| 8 | 包头市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包头市东河区包伊公路北侧商业楼14-15号底店 | 
| 9 | 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丰林路 | 
 
二、公示时间
2015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三、其他事宜
(一)若对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有异议的,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卫生局监察室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48277
(二)为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公示的配送企业,尽快联系生产企业进行网上确认配送关系,我中心将在公示结束后在网上审核配送关系。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