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规划》(呼政办字〔2026〕14号)及《呼和浩特市与通辽市对口帮扶协作事项清单(2026年)》文件及呼包鄂乌通辽五市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按季度常态化开展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及包鄂乌通辽五地对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实行互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随时申报配送企业资质。集中审核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进行,审核结果于次月公示。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的动态信息。
二、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号码:hsyycgzx@163.com)报送,市医药采购中心线上受理。
三、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无假劣产品经营、证照租借、违法经营、商业贿赂等不良违规记录;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四、报名类型
(一)首次报名企业
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不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任一盟市配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
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其他盟市配送的企业。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附件1)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一)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成后,附件1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附件2填写完成后直接上传Excel表。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二)其他要求
各企业需将附件1(PDF格式)和附件2(Excel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首次报名企业/系统内已有企业),报名类型即括号内容,只选一项填写。
六、配送区域开通
(一)审核和公示
1.审核:市医药采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企业注册账号及资质维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www.nmgybggfw.org.cn/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审核。
(三)开通配送区域
注册认证信息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申请开通配送区域。
七、其他事项
(一)呼包鄂乌通辽五地报名核验结果互认相关事项
1.2026年第三季度起,呼包鄂乌通辽五地将按季度对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配送企业自行选择需开通区域,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及通辽市报名审核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无需再次报名,我中心直接开通呼和浩特市配送区域权限。
2.报名通过后一年内配送企业未在呼包鄂乌通辽五地申请开通配送权限的,按自动放弃配送权限处理。
3.配送企业若因考核不合格被任一盟市清退,五地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报名;仅因无业务开展考核不合格的,不执行该一年限制要求。
(二)呼和浩特市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药品(耗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用耗材二类备案凭证、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除确有误传或漏传情况的给予一次更正机会外,不允许修改。其他材料填写错误或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可在下季度再次申请报名。
2.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联系电话:0471-3908541
电子邮箱:hsyycgzx@163.com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