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基本要求。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思路,有效降低“云胶片”价格。对“立项指南”要求的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储存服务”采取“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中选企业集中提供相关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云胶片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有效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程序规范;三是坚持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综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二、实施范围
	本次采购主体为宁夏开展影像检查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采购品种及方式
	(一)采购品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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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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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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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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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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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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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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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购方式。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
	四、参与资格要求
	有意向参与本次集采、并符合以下申报资格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承诺函自拟)。
	(四)申报企业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资金。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在宁夏任意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六)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七)申报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八)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五、采购周期和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为5年。
	(二)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结合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六、信息申报
	(一)申报方式。本轮采购信息申报采取线下提交方式,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
	(二)发布平台。本次云胶片耗材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ylbz.nx.gov.cn/)、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s://nxyp.ylbz.nx.gov.cn/cms/home.html)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二)本次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的,另行发文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