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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所属项目:2020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 项目编号:GH-HD2020-1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1、三方配送关系确认及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5日

正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使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冠脉支架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参与国家组织冠脉载药合金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非中选企业。

(三)愿意参与我区国家组织冠脉载药合金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1.具有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中选企业对配送中选产品的书面销售授权。

2.在医用耗材流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且业绩优良、配送覆盖率高。

3.无《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中《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操作程序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要求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搭建冠脉载药合金支架国家集采专区(以下简称“国家集采专区”)。将采购平台内已挂网的冠脉载药合金支架产品(含中选和非中选)调入国家集采专区。

(一)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采购平台登录方式

(1)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凭账户密码自行登录采购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xzyxcgw.cn。

(2)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生产企业,请自行登录系统https://scyz.sc.gov.cn:7076/Login.aspx,领取账号和密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3)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配送企业,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附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到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同一地市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全区不超过3家,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3.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4.时间安排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在2021年1月11日至15日,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三方配送关系确认和协议的签约工作。

(二)协议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相同。医疗机构可在采购平台国家集采专区按照“普通采购”模式采购,并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要求。

三、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送关系的建立,协调相关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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