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挂网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方式
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填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2025年12月25日24:00前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四、填报要求
(一)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1日(含);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23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二)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四川已在全国药械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系统下载全国医用耗材相关价格信息,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填报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挂网通知》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主动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上传的价格图文信息,应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的《附件2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填报。填报完成且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后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四)心脏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等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参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更新最低联动参考价。
五、重要提醒
按照国家、省两级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骨科材料(外固定系统类、内固定材料类、固定板类、捆绑材料类、冲洗器类、管路类、环抱器类、活检材料类、扩张材料类、螺钉类、融合器类、引流装置类、椎体成形工具类)、胰岛素笔用针头等(详情见附件),请以上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价格信息。
六、业务咨询
窗口地址:丰德成达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七楼。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七、其他
(一)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