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医保函〔2026〕5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精神,按照《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省际联盟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24-HC2025-1)》《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6-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NGZJLC-2025-1)》《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省际联盟集采和接续医用耗材产品有福建牵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广西牵头中医针具类、辽宁牵头缝合线等5类、河南牵头冠脉介入球囊类、重庆牵头输尿管支架类、湖南牵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硬脑(脊)膜补片、止血材料类、河南牵头通用介入、神经外科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1-10。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采和接续中选结果自2026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采购周期具体见附件11。
执行期间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