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目录动态维护工作要求,我局近期组织专家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申报数据的梳理和评审工作,现将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目录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来访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0951-516685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951-5166015。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0951-5054035。
	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反映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8:0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