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有关企业产品新增或更新价格信息,部分产品变更国内总代理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ggzyqx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1866950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