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现将《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充分的参考依据,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工作,实现统一、规范、完善产品信息;准确掌握“同厂、同规格”高值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价格;为集中采购价格评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
   二、组织原则
   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工作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牵头,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参加,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配合实施。价格采集工作在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采集范围
   (一)采集品种范围:《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所涉及的相关产品。
   (二)采集价格范围:
   1、2012年我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定30家)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
   2、已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浙江、湖南、甘肃、四川、广西等5省的中标结果。
   3、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最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
   四、时间步骤
   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预计90个工作日)
   1、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2、建立企业产品基本信息库。发布产品的基本信息申报公告,企业对拟投标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包含价格信息)通过采购平台上报。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依据企业填报信息做好企业产品基本信息库整理、规范工作。
   3、确定采集价格的医疗机构。
   (二)价格采集阶段(预计60个工作日)
   1、通过政府网站获取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相关数据。
   2、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上报或现场收集相关数据。
   3、通过政府网站或发函获取相关数据。
   (三)数据对接阶段(预计30个工作日)
   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统一化、标准化对接处理。
   (四)数据复核阶段(预计15个工作日)
   对数据结果进行复核。
   五、实施方法
   (一)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工作原则:采取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采报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西安市市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数据,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人员进行采集;其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数据,由各市(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人员进行采集。医疗机构所采集数据应以2012年实际最低供货价(数据采集时,需提供税务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在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对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最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和五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进行采集。
采集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确认。
   (二)数据对接
   分别抽调心脏介入类和周围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专家各10名,共20名专家,对数据结果进行筛选、汇总,进行统一化、标准化对接处理。
   (三)公示审核
   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对数据整理、公示,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对筛选数据进行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价格采集工作直接影响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价格采集要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有据可依。对通过网站获取的数据,或相关省市获取的数据要及时刻盘,保留原始数据;通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数据,要保留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税务票据复印件,以备查证。
   (三)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细致,对发生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原始数据和最终整理数据,应在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监督部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留存一份备查。
   (四)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数据不外流、消息不外泄,确保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