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6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申报及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17日-8月19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将质疑材料发送至hnhczbcg@163.com。
三、新增产品相关生产企业请在公示期内完成资质信息网上维护,我中心在公示期结束后对无疑义的产品进行挂网审核。未申报成功的企业可登录申报界面,查看不符合要求原因,按规定继续申报挂网。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