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6号),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申报及动态联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样本采集器具(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共同组成,不接受单一产品申报,其中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总抗体检测试剂、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抗原检测(含自测)试剂。
二、申报方式
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使用CA登录“耗材试剂招标系统”,点击进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价格联动”菜单:
对于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产品,点击“已挂网产品申报”进行价格申报。对于未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产品,点击“未挂网产品申报”进行产品申报和价格申报。
(一)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相应产品分组的挂网价格上限和本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
(二)样本采集器具的申报价需按保存液和拭子的数量比例为1:1(1人份)进行组套报价,即样本采集器具1人份的总申报价为1瓶保存液的申报价+1根拭子的申报价,同组套内拭子报价高于保存液报价的为无效报价。若保存液和拭子的数量比例为1:5或1:10,实际供应的总价格为1瓶保存液的价格加5根或10根拭子的价格。
(三)《关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16号)明确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协议期内联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可于协议期结束后再执行本通知挂网价格上限的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6日-6月8日。
(二)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实行动态申报和价格联动调整,本次未申报或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后续可继续按规定随时申报挂网,我中心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挂网。
(三)申报企业对所申报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发现虚假申报的企业,严格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0371-65915578(耗材业务)
0371-65915577(平台技术)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