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4号),为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拟对企业申请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照不高于同类产品我省现行最低挂网价增补挂网,具体产品信息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6日。公示期间相关生产企业如有异议,请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质疑材料管理”模块,点击“产品质疑”,进行质疑材料上传。
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相关生产企业可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增补挂网,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我省现行最低挂网价。申报方式:生产企业依次点击“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使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打开“企业产品维护”菜单,点击“产品申报”模块,通过页面顶部“切换当前项目”选择进行试剂产品申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