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47号)要求,经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公示后,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
三、确认时间:2020年06月16日9:00至17:00。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