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1〕17号
各相关检验试剂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相关产品直接挂网交易的通知》(药采﹝2020﹞10号),企业提出申请后,经审核,现将拟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纸质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
公示期:2021年1月29日-2月2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