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84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市(统筹区)及各医疗机构遴选国家及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外的品种,开展带量采购。我市自主探索成立了由驻并医保定点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原则上其他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办公室(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已于6月1日起执行,医保支付新限价于6月10日执行。(6月份为过度月份,7月全部执行新限价)。现将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精密(避光)输液器带量采购结果共享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自愿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在省药械平台上进行采购。
附件:1.驻并医疗机构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情况表
2.太原市第一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中选产品价格表(包1、包2)
3.《关于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精密输液器实行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并医保发〔2020〕42号)
太原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