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有效提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采率,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现就做好全市药品耗材网采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省级平台网上阳光采购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压实公立医疗机构网采主体责任。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需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含集采、非集采产品等)须通过山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三、对于已经完成采购流程但是尚未将数据录入省采购平台的医疗机构,督促其尽快完成平台数据录入,确保平台采购数据准确、完整。
四、太原市药招中心要因地制宜部署开展市、县两级网采率测算工作,逐步推动网采率下算至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直接采用医疗机构相关原始数据测算网采率;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配合完成各自辖区内网采率测算工作;太原市医保中心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测算数据。
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太原市2024年度医疗保障“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医保函〔2024〕25号〕要求,聚焦药品耗材网采情况,重点关注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所需药品耗材。对发现的问题,须积极妥善处理。对确实难以解决且严重影响网采工作的,必要时可向市医保局如实反映。